關于印發《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4-02-27浏覽次數:749
|
全校各單位: 根據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廳和湖北省教育工會關于在高等學校建立健全二級教代會制度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校二級教代會制度建設,經研究決定,将《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委員會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教代會 基層 代表大會 實施細則 通知
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辦公室 2005年6月21日印發
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學校二級單位的改革與發展,依據《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二級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是學校二級單位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二級教代會必須在同級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學校教代會的指導。二級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級教代會職權 第三條 二級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并審議本單位行政領導工作報告,讨論本單位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對教學、科研、管理及學科建設、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讨論通過本單位崗位職責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和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讨論決定本單位教職工福利金分配原則; (四)民主評議、民主監督本單位領導幹部,對本單位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行政領導每學年向二級教代會報告一次工作,聽取代表們的意見,尊重和支持二級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職權。 第五條 二級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 正式教職工人數達到60人以上的單位,應分别建立二級教代會制度。人數不到60人的單位,原則上實行全體教職工大會制度,其性質、職權和任務與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相同。
第三章 代表的資格、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應具有較強的參政議事能力,能密切聯系群衆,辦事公道,有奉獻精神,敢于堅持原則。二級教代會代表人數可以按本單位教職工總數20%-40%的比例确定。女教職工、青年教職工和民主黨派人士應占适當比例。代表由本單位職工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産生,實行常任制,屆滿可連選連任。若因工作等原因調出本單位或離退休,其代表資格自然失效,缺額代表可以補選。 第八條 二級單位黨、政、工、團主要負責人和學校教代會代表一般應選為代表。 第九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應按時參加教代會會議,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要向大會請假。代表受到記過處分或受刑事處罰,取消其代表資格。 第十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按照規定的程序,有權針對本單位工作提出議案;有權就二級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就本單位的工作提出詢問。若因行使權利遭到打擊報複,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第十一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的義務是:努力學習并模範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二級教代會活動,密切聯系群衆,聽取、反映群衆的意見和要求,為本單位的建設和發展獻計獻策。 第十二條 二級教代會根據需要,可設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無表決權與選舉權)。 第十三條 二級教代會代表可按基層單位或幾個基層單位合并組成代表組,代表組組長由代表民主選舉産生。
第四章 二級教代會的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 二級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代表大會。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為有效。二級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召開首屆一次二級教代會或二級教代會換屆時,成立二級教代會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由黨、政、工負責人組成,籌備小組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一)拟定代表名額分配方案,組織選舉代表,審查代表資格,公布代表名單; (二)提出大會中心議題和組織會議文件; (三)提出大會日程、議程; (四)做好其它會務準備工作; 第十六條 二級教代會議程。 (一)行政主要負責人作行政工作報告; (二)教代會、分工會負責人作教代會、分工會工作報告; (三)組織讨論和安排大會發言; (四)進行大會選舉或對決議及有關方案進行表決,宣布表決結果。 第十七條 閉會期間,如遇重大問題需提交代表讨論,可由分工會主席提出,經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同意後,臨時召開全體代表大會或部分代表會議。
第五章 二級教代會機構與幹部配備 第十八條 二級教代會設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無行政級别)。一般情況下,二級教代會主任由分工會主席兼任。如遇特殊情況,分工會主席必須兼任教代會副主任。 第十九條 二級教代會不設下級機構,在教代會閉會期間,日常工作由分工會主席主持,分工會承擔具體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校教代會常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