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院文03-4〕
第一條 導師制是指在實行學分制的條件下,聘請有經驗的教師擔任導師,指導本科學生合理安排學習進程和學習任務的制度。 第二條 導師應具備的條件 (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師德高尚,為人師表,具有敬業精神; (二)熟悉教學規律,具有專業指導能力; (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 (四)具有講師或碩士學位以上資格。 第三條 導師的基本職責 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則,指導學生學習、選課、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進行科學研究,培養學生自主、自律的意識和觀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完成大學階段的學習任務。 (一)向學生介紹學科專業的特點、發展動态及其社會需求,結合專業培養目标,幫助學生端正學習态度,樹立專業思想; (二)根據學生的學習進程,進行學習方法上的指導,幫助學生完成從中學生到大學生的轉變,并針對不同課程的特點,進行不同學習方法的具體指導; (三)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指導學生制定科學、合理的課程結構和選課計劃,并在學生選課單上簽署意見; (四)指導學生積極開展社會實踐和科研活動,有意識地培養學生的科研興趣、科研能力和社會實踐技能; (五)掌握學生課内外的各項學習動态,建立學生業務檔案,每學期對學生的學習狀況、智力和能力發展作出鑒定。 第四條 導師應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與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加強聯系,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培養學生全面發展。 第五條 導師應與學生保持經常性的聯系,對學生的指導采取個别指導與集體輔導相結合并以個别指導為主的形式進行。 第六條 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導師,學院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的導師,取消其導師資格,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理,記入其教師教學檔案。 第七條 導師每屆任期四年,在受聘期間享受導師津貼。 第八條 本制度自2001級學生開始執行。
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 2003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