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設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會由9人組成,設主席1人,副主席2人,任期為3年。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審查、通過學士學位授予人員名單。 二、審查、通過接受申請碩士學位、博士學位人員名單。 三、審查、通過碩士學位授予人員名單。 四、審查、通過拟授予博士學位人員名單。 五、審批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及論文評閱人名單。 六、申報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 七、組織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遴選工作;審核、通過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 八、制訂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 九、推薦優秀碩士、博士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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