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關于博士學位申請的規定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4-02-27浏覽次數:1712

 

為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實現學院研究生教育實現跨越式發展目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博士研究生申請學位科研成果條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申請學位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性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相應的學術水平。

二、申請學位人員必須通過規定的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方可參加論文答辯。

三、為了保證博士學位論文的學術質量,博士學位申請者必須達到《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博士研究生申請學位科研成果條件規定》的要求,同時達到學院對學校要求發表的三篇論文的進一步規定,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博士學位申請人在學位論文答辯前,必須在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的刊物上公開發表(或被接受發表)學術論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應至少有一篇(含一篇)在學校認定的權威刊物上發表,或者其中至少有兩篇(含兩篇)在重點核心期刊上發表;或者有論文或著作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政府獎;或者作為第一成員參加導師申報的課題且申報成功。

第二,學位申請人發表(或被接受發表)的學術論文,應是其學位論文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學位申請人為第一作者(與導師共同發表的論文,導師為第一作者時,申請人可為第二作者),且以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為第一署名單位。

四、自2006年起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本規定,此前入學的博士研究生仍按學校原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規定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院學位評定委員會。

 

 

                                            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學位評定委員會

                                            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