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科研不端行為?

發布者:宋昀宜發布時間:2018-08-06浏覽次數:5701

2007年,中國科學院發布《中國科學院關于加強科研行為規範建設的意見》,明确将科研不端行為進行定義,并分為以下幾類:


1.在研究和學術領域内有意做出虛假的陳述,包括:編造數據;篡改數據;改動原始文字記錄和圖片;在項目申請、成果申報,以及職位申請中做虛假的陳述。


2.損害他人著作權,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權,如将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單之外,未經本人同意将其列入作者名單,将不應享有署名權的人列入作者名單,無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或排名,或未經原作者允許用其他手段取得他人作品的著者或合著者身份。剽竊他人的學術成果,如将他人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作為自己的發表,故意省略引用他人成果的事實,使人産生為其新發現、新發明的印象,或引用時故意篡改内容、斷章取義。


3.違反職業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學術認識、假設、學說或者研究計劃,包括:未經許可利用同行評議或其它方式獲得的上述信息;未經授權就将上述信息發表或者透露給第三者;竊取他人的研究計劃和學術思想據為己有。


4.研究成果發表或出版中的科學不端行為,包括: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個出版機構出版或提交多個出版物發表;将本質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頭換面發表;将基于同樣的數據集或數據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發表,除非各作品間有密切的承繼關系。


5.故意幹擾或妨礙他人的研究活動,包括故意損壞、強占或扣壓他人研究活動中必需的儀器設備、文獻資料、數據、軟件或其他與科研有關的物品。


6.在科研活動過程中違背社會道德,包括騙取經費、裝備和其他支持條件等科研資源;濫用科研資源,用科研資源謀取不當利益,嚴重浪費科研資源;在個人履曆表、資助申請表、職位申請表,以及公開聲明中故意包含不準确或會引起誤解的信息,故意隐瞞重要信息。(摘自《科學道德與學風宣講參考大綱(修訂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