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興園獎學金”評定辦法(本科生)

發布者:張可發布時間:2009-03-12浏覽次數:1392

(适用本科生)

為弘揚夏興園先生嚴謹的治學精神,更好地推進我國經濟學人才的培養,由夏興園教授的弟子首期捐贈26萬餘元人民币,設立“夏興園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熱愛所學專業的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學生。為加強該項獎學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獎學金名稱、來源及評審時間

第1款   獎學金名稱為“夏興園獎學金”。

第2款   獎學金的來源為夏興園教授弟子首期捐贈的26萬餘元人民币。每年評審、發放獎金一次,于每年10月中下旬評審、發放。

第二條  獎學金的評選對象及等級

第3款   獎學金的評選對象限于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籍的第二、三、四年級本科生。

第4款   每年獲獎人數為2人。獎金1500/人。

第三條  申請條件

“夏興園獎學金”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評比條件:

第5款   熱愛所學專業,學習刻苦,學習和科研成績優秀。

第6款   堅決擁護黨的領導,思想政治覺悟高,品行端正,積極上進。

第7款   符合《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學生獎勵辦法》個人綜合獎的評比條件。

第8款   在評比年度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無評選資格:

(1)受到行政處分和通報批評者;

(2)必修課和指定選修課有不及格者;

(3)無故不參加社會實踐者。

第四條  評審程序

第9款    評審時間為每年10月中下旬,以具體通知時間為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指定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材料交該項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學工辦)。

    第10款  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成立評審委員會,按相關原則和條件進行初評,并公示初評結果。

第11款  初評結果公示後,報經校學工部及獎學金設立人(或其代理人)審定,以确定最終獲獎的名單。

第12款  對獲獎者頒發獎學金和具學校公章及獎學金設立人簽名的獲獎榮譽證書。

第五條  其他

第13款  此獎學金為個人捐贈獎學金。

第14款 未盡事宜,由“夏興園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校學工部與獎學金設立人協商解決。

第15款  獎學金的評審遵循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有關人員(含評審委員和申請人)的責任,并取消相關學生的評獎資格。

如學生獲獎後一學期内,受到黨、團、行政處分的,将取消已獲得的榮譽稱号,并收回榮譽證書和獎金。以上空缺名額,不能補報,也不影響以後年度的評獎名額和獎金額。

第16款  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夏興園獎學金” 評審委員會和獎學金設立人。

    第17款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的當年起施行。


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夏興園獎學金”申報表(本科生申報表).doc

 

 

                              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

                              “夏興園獎學金” 評審委員會

                                       200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