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力度,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41 号)、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 号)、《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 号)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 号)和《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中南大教字〔2023〕1号)文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修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推薦是指按照有關要求,對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通過嚴格的遴選程序,确認其具有免初試資格并向招生單位推薦;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複試。
第三條 推免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學院按照學校的要求,制訂科學、規範、明确的推薦标準及公開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條 推免工作應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擇優選拔的原則。對申請推免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查,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内容,以學生曆年學習成績為考察重點,同時注重學生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科研潛質和其他特長等方面的考核。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 學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包括院長、書記、分管本科教學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專業負責人、教學秘書、學辦主任及畢業年級輔導員等。
第六條組長由院長、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本科教學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擔任。負責制定本院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包括指标分配、各類推免生推薦标準、工作程序等)及完成推免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
第七條 學院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标數量,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将推免指标分配到各個專業。
第八條 學院按照以下規則分配各專業推免生指标:
(一)以各專業應屆畢業本科生人數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據。
(二)對一流學科、一流專業、拔尖人才培養項目等适當增加指标;
(三)對上年度推免生指标未完成、浪費指标的專業,将相應地減少指标。
第九條若本專業符合條件的人數不足,該專業的名額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統一調配。
若符合條件的人數大于分配名額或有排名靠前的同學放棄,可由後面排序同學遞補,遞補的順序依次是:本專業遞補、跨系遞補。跨系遞補學生以綜合成績為依據,由高到低排序。
第四章推免條件
第十條 推薦對象僅限于我院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不含二學位學生)。
第十一條 學院從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擇優遴選:
(一)擁護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誠實守信,學風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無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或受過處分但已過處分期。
(二)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潛質。其中:
1.1-6 學期所有課程的加權平均成績不低于本專業的前40%。
注:①所有課程加權平均成績=Σ(課程成績 * 學分)/Σ學分。
2.三門本專業主幹課程(專業必修課)每門課程成績不低于80 分。申請經濟類、管理類專業推免生的學生,其數學類基礎課程加權平均成績不低于80分。專業主幹課、數學類基礎課程為跨學期課程的,按加權平均成績計算。
①經濟學專業三門主幹課程:
本科全程培養方案主幹課程為:《政治經濟學》《經濟學原理》(1)《經濟學原理》(2)。
②國際商業專業三門主幹課程:
本科全程培養方案主幹課程為:《國際商務》《國際經濟學》(雙語)《國際商務前沿》。
3.非外語專業大學外語的加權平均成績不低于80 分。
以上1、2、3 點的成績計算中,如有重修情況,以初次考試成績為準。
4. 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425分,或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560分,或雅思≥6.5分,或托福≥90分。
第十二條 學校突出考查學生的一貫學業表現,不專門組織遴選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遴選的方式為根據學生綜合評定成績進行遴選。
(一)學生綜合評定成績的計算方式為:
綜合評定成績=(1-6學期所有課程加權平均成績)*85%+(各類獎勵總分)*15%;
第五章獎勵加分
第十三條學院根據實際确定科研、藝體及其他社會實踐項目及獎勵分值,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定。學院獎勵總分最高不得超過25分,超過25分的按25分計算。學院推免獎勵加分實施細則詳見(附件三)
以下情況所獲獎勵加分可以累計計入獎勵總分:
1.退役大學生表現優異者,經人民武裝部推薦,可按圓滿履行兵役義務和立功受獎等分級予以獎勵加分,最高可獲獎勵加分40分,細則由人民武裝部制定(見附件一)。
2.參加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和“挑戰杯”全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等A類學科競賽獲獎者最高可獲獎勵加分30分,作品入選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年會項目者最高可獲獎勵加分25分,細則由團委制定(見附件二)。
第六章推免程序
第十四條 學院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學院根據學校分配的指标數量,确定本年度各專業推免生名額,制定工作計劃并予以公布。
(二)學院根據學校規定制定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包括指标分配、各類推免生推薦标準、工作程序等),連同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名單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并報教務部備案。
(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向學院提交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四)學院按照實施細則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定,擇優确定拟推免名單,并在學院網站和公開場所對學生推免名單和各類材料進行公示,以供學生查閱,接受學生監督。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公示期間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需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内容另行公示3天。公示期結束後學院彙總最終名單,并經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負責人簽字蓋章後報送校教務部。
第七章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學院嚴格加強管理,嚴格審核,完善監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則、方法、程序和結果等重要事項認真研究,集體決策。學院嚴格審核推免生的申請表、成績單、證明材料等各項推薦材料等各項推薦材料,堅決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要求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參加推免的須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參加推免的須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須主動報備聲明。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将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将取消其推免資格。
第十七條學院應将推免生政策規定、有關推免生資格、申訴渠道等公開。
第十八條學生對推免工作有意見、建議或者申訴、舉報,應先向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反映。學生對學院的處理意見不服,可向校領導小組反映,校領導小組同時為該項工作申訴受理機構。
第十九條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發現,取消相關學生推免生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相關涉事人員相應處理,直至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 “中國青年志願者研究生支教團”推免工作由校團委負責,具體條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團委根據相關文件制定。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黨政聯席會修訂通過,自2023年3月起施行。原《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2021年12月30日)修訂的細則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推免生應征入伍服兵役獎勵加分實施細則(試行).pdf
附件2: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推免生學科競賽獎勵加分實施細則(試行).pdf
附件3: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推免獎勵加分實施細則(2023年3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