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發布者:張可發布時間:2020-07-31浏覽次數:260

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決策行為,防範決策風險,強化内部監督制約機制,根據《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發〔201015 号)、《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教監〔20117号)和《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中南大黨字〔20161号),《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關于二級單位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暫行辦法》(中南大黨字〔201685号)(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定的制度。

第三條  學院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内法規和有關政策,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不斷完善群衆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

第四條  重大事項決策主要包括:

(一)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及學校的重大決定貫徹實施的措施和辦法;

(二)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重要工作;

(三)學院中長期發展規劃、教學工作規劃、學科發展規劃與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

(四)涉及學院全局性的重要改革措施及相關政策的制定;

(五)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

(六)學院内設機構的設置、調整及人員編制的建議;

(七)年度财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專項資金的使用計劃及調整;

(八)人才培養、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方案的确定,對外交流和合作辦學項目審定;

(九)重要辦學資源的配置及國有資産投入、使用和處置;

(十)各類表彰獎勵、榮譽稱号、重大人才工程人選等評選對象的推薦;

(十一)學生事務中重大問題處理及相關政策制定;

(十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原則和預案;

(十三)其他應經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五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

(一)學院内設機構幹部的推薦;

(二)專業技術崗位評聘;

(三)黨紀政紀處分;

(四)學院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推薦;

(五)新進教職員工計劃及人才引進推薦,内聘人員的選拔确定;

(六)其他應經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六條  重要項目安排主要包括:

(一)各類重大專項建設項目的建設規劃和資金安排;

(二)國内國(境)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等重要合作項目申報計劃;

社會服務的合約簽訂、收入分配事項;

)貨物、服務采購計劃及相關資料審核;

)裝飾及修繕工程項目;

)其他應經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七條  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主要包括:

(一)一次性使用大額資金的年度預算内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金額2萬元及以上的,未列學院年度項目的追加預算和大額度支出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重大捐贈金額在1萬元以上貨币資金或資産原值在2萬元以上貨物的

(二)其他應經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第八條  集體決策的形式

(一)集體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形式為黨政聯席會議,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别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上述會議決策。

(二)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應到會人員與會方能舉行。進行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工會委員、黨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學生代表等可按有關規定,根據會議議題内容,列席有關會議。

(三)黨政聯席會議由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召集并主持。

第九條  集體決策的程序

(一)“三重一大”決策的議題,須經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協商确定。議題确定後,由學院黨政辦公室通知與會成員。

(二)列入會議讨論決策的議題,應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論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與師生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聽取廣大師生意見和建議;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先進行專家評估論證或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需要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教代會等決定的事項,應通過規定程序提交相關會議讨論。

(三)會議要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能臨時動議議題,特别是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人事任免事項。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後應及時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

(四)會議應堅持一題一議,與會人員要充分發言,明确表達對議題的意見,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發表意見。與會成員因故不能出席,對會議議題的具體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會議決策中,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議題,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後再作決策。

(五)會議決定的事項、參會人員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内容,應做好記錄,特别要将讨論中的不同意見和反對意見記錄在案。記錄、紀要經黨政主要負責人簽名後,存檔保存。

(六)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結論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七)學院做出的“三重一大”決策,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必須報學校審批的,在學校審批後才能執行。

第十條  實行“三重一大”決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一條  實行“三重一大”決策公開與查詢制度。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  實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學院須将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按年度向學校黨委、紀委報告。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應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條  實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考核評估制度。學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應作為信息公開、民主監督、經濟責任審計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内容,作為考察、考核和任免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工會、教代會和全體師生有權監督本院“三重一大”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  實行“三重一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應經集體讨論決定而未經集體讨論,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

(二)未向會議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策的;

(三)不遵守、不執行會議決定,或未能按照會議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決定、決議執行過程中,發現繼續執行會造成損失而不及時報告,能夠挽回損失而未采取糾正措施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行為。

第十五條  對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責任人,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澳门永利集团304官网手机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等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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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七月